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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低保新规——国家不在养(懒汉)

    2018-05-04 18:18:35    浏览:1    点赞:0

           前几天,民政部发布《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》。提出: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,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,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。


    国家要出手惩治“懒汉”了。


    众所周知,低保是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。例如某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/月,老李的家庭人均收入为350元/月,就有资格申请低保。


    但是在农村,有这样一种人(只是极少部分):明明身体健康,有劳动能力,却不出去工作,心安理得的吃低保。相关部门给介绍的工作不去,要么嫌累,要么嫌工资低,生怕丢了低保的资格。要说是不是真贫穷?从收入上来看,确实是。因此很多村干部不想管,也管不了。


    怎么办?为解决这一问题,部分省市已经明确规定:懒汉不能拿低保。


    3月12日,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》拟明确:对于低保群众,如果三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,将减少或者是停放低保金。


    2017年12月,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明确规定: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,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、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低保对象,民政部门应取消其低保资格”。


    说到底,低保要实现精准托底,就该将懒人排除在外,“凡贫必保”,不仅浪费社会资源,也让真正贫困的人寒了心,希望能好好查一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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